2020年7月29日星期四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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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 申诉查询
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做如下提示:

 

申诉须知:

河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对电信用户申诉事项实行调解制度,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电信用户应就争议的问题首先向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河北电信:10000河北移动:10086河北联通:10010,如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即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诉,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诉处理,为保证材料的准确特提示如下:  

一、申诉要求:申诉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诉条件: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诉人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

三、申诉内容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要求、理由、事实依据;申诉日期。

四、申诉受理范围:

        1用户申诉事项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的处理结果或答复不满的;
        2
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未答复用户的。

不予受理范围:
        1. 
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投诉但未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2. 
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
        3.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4. 
申诉受理机构已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和调解意见的;
        5.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六、受理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14:30—17:30),我中心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诉人受理或不受理。我中心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诉人受理或不受理。之后申诉人在“申诉查询”界面查询申诉处理结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信息产业部令第6)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